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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对裁判审查认定李可同场第二张黄牌漏判

admin中超2024-05-09 01:14:0930
来源:北青体育肖楠 5月7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审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七期(20240507)裁判评审工作。根据俱乐部投诉情况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本次审查共审查了11起案件,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女超联赛。该协会还于8日晚通过其官网公布了具体审核内容。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中超联赛第10轮国安队主场对阵成都队的比赛中,裁判买买提江被裁判...

足协对裁判审查认定李可同场第二张黄牌漏判来源:北青体育肖楠

5月7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审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七期(20240507)裁判评审工作。根据俱乐部投诉情况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本次审查共审查了11起案件,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女超联赛。该协会还于8日晚通过其官网公布了具体审核内容。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中超联赛第10轮国安队主场对阵成都队的比赛中,裁判买买提江被裁判发现漏看了国安队李可的第二张黄牌。 5月5日。

本次评审会议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权威媒体代表应邀出席会议。评审组采用集体讨论和个人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审查结论如下:

案例一:中超联赛第10轮武汉三阵VS青岛海牛。比赛第17分钟,青岛海牛3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防守武汉三镇7号球员。双方发生接触,随后武汉三阵七号队员倒地。裁判当场判青岛海牛3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点球,但VAR并未介入。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青岛海牛三号在对方球员射门后与对方发生接触属于草率犯规。犯规和点球的判罚无需出示红黄牌。裁判判给青岛海牛三号犯规并判罚点球的判定是正确的。

案例二:中超联赛第10轮深圳新鹏城VS上海海港。比赛第77分钟,上海海港8号球员射门,深圳新鹏程20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手臂接触到皮球。主裁没有当场吹罚犯规,VAR介入。裁判经过现场审查后,改判深圳新鹏城20号球员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上海海港8号射门时,无论球是否被深圳新鹏城10号挡出,球都没有改变方向,折射也明显。深圳新鹏城20号球员左臂触球时,手臂位置导致身体不自然扩张,应视为手球犯规,判罚点球。同时,因手球犯规阻挡对方射门而阻止对方进攻的,应出示黄牌。 VAR介入正确,主裁判在回顾比赛后最终判罚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3:中超联赛第10轮北京国安对阵成都成都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24分钟,北京国安23号球员在抢球时与成都成都39号球员发生接触,后者倒在了地上。裁判对北京国安队23号球员(已吃到黄牌)犯规进行了处罚,并没有出示红牌或黄牌。

对此案,审查组一致认为,考虑到北京国安23号在争抢时犯规动作的意图、争抢方式、强度以及与对手的接触等情况,应认定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应发出。裁判正确判定北京国安23号犯规,但未出示黄牌。

案例4:中甲联赛第9轮,延边龙鼎VS黑龙江冰城,比赛第3分钟,黑龙江冰城18号球员在对方场上与延边龙鼎12号门将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禁区。裁判并没有判犯规。

对于此案,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现有视频无法完整、清晰地证明双方接触的细节,但从接触的整体情况来看,延边龙鼎的12号门将应该是视为犯规并判罚点球。同时,该犯规符合破坏对方明显进球机会的判定,但犯规球员试图争夺球权,被判罚点球,因此应出示黄牌。裁判当场失误,错失点球并出示黄牌。

案例5:中甲联赛第9轮,延边龙鼎VS黑龙江冰城。比赛第19分钟,延边龙鼎9号球员进球。进球前,他与黑龙江冰城9号球员有身体接触,裁判当场做出判定。目标已定。

对于此案,评审组多数成员认为,延边龙鼎9号在进球前用手臂推倒了黑龙江冰城9号,导致后者失去重心和争夺球权的防守能力。这应该被视为犯规,进球也应该被视为犯规。该球无效。裁判当场判定进球有效存在错误。

案例6:中甲联赛第9轮,青岛红狮VS云南玉坤,比赛第90分钟,云南玉坤30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出现疑似手球情况。裁判并没有当场判他手球犯规,而是给了他一个点球。青岛红狮27号球员手球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育坤30号手臂与球接触,手臂位置导致身体不自然膨胀。无论他的头是否在手臂触球之前触球,结合球的运动情况,都是手球犯规,无需红黄牌,即可判罚点球。裁判当场失误,错失了对云南30号玉坤的手球犯规和点球。

案例7:中甲联赛第9轮,大连英博VS广州俱乐部,比赛第90分钟和第12分钟,任意球恢复前,大连英博17号门将举手触摸对方脸部。广州俱乐部8号球员,裁判出示黄牌警告大连英博。 17号门将。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17号门将在比赛停止时,故意用手臂击打对方脸部,没有争球的目的。这应该被视为暴力行为,并被出示红牌并责令出场。裁判当场做出错误判定,出示黄牌,漏判红牌。

案例8:中甲联赛第9轮,大连英博VS广州俱乐部,赛后,大连英博44号球员在比赛场地内与广州俱乐部门将相撞。

对于此案,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大连英博44号快速远距离跑向对方门将,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造成场面混乱。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暴力行为,应该出示红牌。处罚令。裁判员有权在赛后离开比赛场地前实施纪律处分(红黄牌)。然而这件事却发生在赛后群体混乱期间。场上有很多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裁判的这一举动并没有导致点球,不应被视为漏判红牌。

案例9:中乙联赛第7轮湖北青年之星VS日照宇琪。比赛第22分钟,湖北青年之星52号带球突破,日照雨绮22号与之缠斗。双方均倒地于日照玉旗球门线外。随后,日照雨绮22号的脚与湖北青年之星52号的身体发生接触,裁判没有判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双方球员在球门线外倒地时,系争球后的意外接触。 22日日照玉琪失去重心摔倒。踩踏对方球员并不是有目的或额外的动作。它不应被视为犯规或暴力行为。同时,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倒地前的争抢动作不构成犯规。裁判当场做出了正确的决定,没有犯规。

案例10:中乙联赛第7轮,赣州锐狮VS广东广州豹,比赛第89分钟,赣州锐狮10号射门,广东广州豹20号用脚挡出对方射门在自己的禁区内,球发生接触。球员手臂,裁判没有判手球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广东广豹20号挡出对方射门后,球明显反弹,变回接触其手臂。手臂位置是当前身体动作的合理结果,不应被视为手球犯规。裁判当场判定不是手球犯规是正确的。

案例11:女超联赛第6轮,海南琼中女足VS山东体彩女足。比赛第54分钟,海南琼中24号带球突入山东体彩禁区,突入山东体彩禁区。与山东体彩二号接触后倒地。裁判没有判罚。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山东体彩二号在禁区内拉扯对方进攻球员,应视为犯规,判罚点球。这种拉扯犯规与破坏对方明显得分机会的判定是一致的,应给予相应处理,对犯规球员出示红牌并责令离场。现场裁判判罚错误,错失点球并被红牌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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